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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价协《关于开展第二批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10年1月11日 【文字大小: 【打印】【关闭】

 

关于转发中价协《关于开展第二批内地造价工程师与

 

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大集团总公司及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与香港测量师学会签署的《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互认协议》和《互认补充协议》的有关要求,双方将开展第二批资格互认工作,为了做好北京市造价工程师的资格互认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第二批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09]0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精神并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本次资格互认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按照中价协[2009]028号文件所列条件推荐。

    2.提交资料时间:2010210日前

    3.凡属于北京市造价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的各区县建委、各大集团总公司现从事造价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中价协[2009]028号文件要求的,本次可以推荐互认人员。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根据中价协文件要求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初审,按中价协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

    提交资料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中街绿景苑3楼西门6

    联系人:赵春华

    联系电话:87772355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二批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09]028号)文件

    2.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内地推荐人员基本信息表

    3.资格互认申请材料(封面)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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